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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中的中间产品——食品添加剂制剂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目前我国关于食品添加剂中使用辅料的规定在不同标准中有不同程度的规定。GB 1886.17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规定“商品化的酶制剂产品允许加入易于产品贮存、使用的配料成分”。同时2021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商品化的酶制剂产品可含有一个或多个活性酶组分,为产品活性保存、流通贮存、标准化使用,允许加入食品原料和/或次级添加剂等辅料成分。并列出了允许使用的次级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部分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中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中允许使用食品原料、次级添加剂的相关规定,例如商品化的叶黄素产品可含有用于标准化等目的的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分别规定了“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对其生产、贮存和应用等必需的食品用香精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和“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中规定食品原料可以作为辅料添加到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基及其配料》规定“胶基允许使用的配料物质名单”。2020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修改了附录A中的胶基允许使用的配料物质名单。

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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