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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罐头食品正名 以科普名义造谣应追责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随着非专业跨界乱科普成为风尚,随着这些自媒体“科普号”以“科普”的名义兜售私货,随着大量真假信息以科学的名义铺天盖地般涌来……普通消费者想要练就“去伪存真”的能力可太难了。与此同时,这些伪科学谣言经过多次发酵,不仅引发了公众恐慌,而且给企业,甚至是制造行业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食品安全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和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现行科普法第三十条也规定,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委员也在提案中建议,尽快启动科普法修订和制定实施细则工作,并在修订法律的同时考虑科普法治体系建设,避免伪科学蔓延。

     “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永恒主题,无论对人还是对事皆应如此。尊重事实,为罐头食品正名,是“不冤枉一个好人”,而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则是“不放过一个坏人”。法律追责应该成为遏制以科普名义造谣的“重拳”,加大违法成本才是对造谣者最致命的打击,对造谣生事者要追责到底、斩断其背后的利益链,情节严重的,还要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坚决打击,才能起到震慑作用,使谣言无处遁形。


来源:《消费日报》赵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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